律小IP属地:西藏·山南 发布于12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(🅿)记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(zuo)为音(🎬)集协代理总干事(👬)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术(shu)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(cheng)“鸟人公(🤙)司”)的(🚠)控股人兼总经理(li),“周亚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(🗞)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取(qu)版权收费”,一名报料者称。 南都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(🧘)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鸟人公司向等娱乐场(chang)所发起的版权诉讼高达(📤)千余起。 “鸟人(🥐)公司是音集协的会员,其音乐作品版权理应由音集(🏃)协代理,那(👷)么应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者称,“鸟人(ren)公(😑)司向索赔的费用必然是归周(🆙)亚平个(ge)人公(🔐)司所有(you)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(🦒)的(🔏)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(qi)的大(🗻)量诉讼(⛳)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(niao)人公司交钱,因(yin)此可以看出(⬆)周亚平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(shu)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停止对《家在东北》等首音乐(le)电视作品的侵权(quan),并主张每首歌元的赔偿费用(🛋)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还是鸟人公司发起诉讼的矛盾在这(zhe)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(⚽):“根据《著作权(quan)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(🦈)定(🚆),本案原(🧢)告应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(ji)体管理协(xie)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天唱》的制作人,并非原著表(biao)演人及创(🍳)作者(zhe)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(li)人的著作(zuo)权无证据证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