吾为妖孽IP属地:河北 发布于42分钟前
但值得注意的是,南都记(👎)(ji)者接到报料指出,周亚平作为音(yin)集协代理总干事,同时也是北京鸟人艺(🐨)术推广有限公司(下称“鸟人公司”)的控(kong)股人兼总经理,“周(zhou)亚(🚏)平左手通过鸟人公司在全(quan)国起诉好几千家,获利数千万;右手则通过音集协,向收(shou)取(😍)版权收(shou)费”,一名报料(🙂)者称。 南都(dou)记者查询天眼查及中国裁判(📫)文书网发现,近年来由(🈹)鸟人(🏟)公司(si)向等娱乐场所发起(🌱)(qi)的版(🐸)权诉(su)讼高达千余起。 “鸟人(🏒)公司是(🤳)音集协的会员(yuan),其音乐作(🤽)品版权理应由音集协代理,那么应(🛑)由音集协负责向索赔”,上述报料(liao)者称,“鸟人公司向(🔸)索赔的费(🍾)用必然是归周亚平个人公司所有,而无需纳入音集协的(de)账目,此外鸟人公司向发起的大量诉(su)讼(🛎)最终以和解收尾,和解的代价也必然是向鸟人公司交钱,因此可以看出周(🍘)亚平利用职务(🦓)之便(🕠)为其个人公司谋取私利(li)。 ”南都记者留意到,年月日中国裁(cai)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鸟人公司要求一家会所(🤞)停止对《家在东北(👁)》等首音乐电视(💩)作(🎼)品(pin)的侵权,并(bing)主张每首(🦅)歌元的赔偿费用。 关于究竟应由音集协(xie)还是鸟人公(gong)司发起(qi)诉讼(🤭)的矛盾在这一案件中也有所体现:上述会所辩称:“根据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》第二十条规定,本案原告应为(wei)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;本案中鸟人公司仅为《好歌天天唱》的制作人(ren),并非原著表演人及创作者,是否享有其他权利人的著作权(quan)无证据证实。